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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因残疾39岁时与二婚妻子结婚,当时办准生时说女方以生过一孩子,就给我办二胎的准生证,但孩子判给了男方。婚后我们只有一个女儿,现在我以62岁了却得不到一胎化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,他们硬说准生证上写的二胎,都是执法部门的错误,就这么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,求怎样解决尼?
时间:2021.11.12
你妻子不符合办独生子女证的条件。
时间:2021.11.12
上一条:
你好,我出现了一个问题,就是轻微的交通事故,对方全责,能向对方索要误工费和交通费吗
下一条:
交通事故中之前付的医药费要在赔偿金里扣除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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